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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2005、2006室
一、截止时间
9月2日(参考2019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面向高等院校的将另外通知)。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工程中心,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七)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三、扶持力度
根据各区配套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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