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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2005、2006室
一、截止时间
常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完整流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省或市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
(2)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
(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
(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二、简易流程
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以实施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方案的确定与实施、绩效分析与汇总等。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审核前与审核后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4)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处置单位资质证明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5)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证明文件(相关合同、票据等复印件);
(6)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现状调查清单;
(7)验收申请表和审核绩效表;
(8)咨询服务机构及技术人员清洁生产审核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9)报告修改清单(实施稿)。
四、扶持力度
视各地区配套奖励情况,最高可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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