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
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类型如下: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
3. 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二)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截止到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一、截止时间
7月26日(参考2019年)
二、申报条件
一、补助原则
二、补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我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助方式及依据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补助。
备注:企业申报数应为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数据。
对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计算依据为:
(一)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
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类型如下: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
3. 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二)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自行申报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截止到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三、扶持力度
【最高2000万】:
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相应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五)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
(六)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
市、区两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分别安排资金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对每个受补助企业,由市、区财政各承担补助额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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