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
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参照上述最高标准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依据:《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
(1)南沙区: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2021.12到期)
依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萝岗区:分3级按照研发费比例的20%、15%、10%奖励,最高额300万、200万、100万。(2017年到期,需做加计扣除)。获得瞪羚企业资质后享受“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获得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天河区软件园:奖励1万。
(4)广州市其他区依照本地区政策。
备注:由于广州市市级奖励经费为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共同承担,因为部分区可能取消本区的奖励政策,详细以各区新政策为准。
2、珠海
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获得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5万元。
(1)横琴新区:首次被认定的企业为每家100万,重新认定的企业为每家30万。
依据:《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
(2)高新区:对按时完成网上申请并成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申报费用补贴10万元。对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60万元。
依据:《珠海高新区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暂行规定(修订)》(2017.12到期)
3、东莞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10万元奖励,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
依据:《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计划(2015-2017)》
4、佛山
对通过培育成功出库成为高企、通过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依据:《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
(1)南海区: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 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 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 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 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 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 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 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确定的补助金额,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进行补助。
第五类: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南府〔2019〕23 号。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日。
(2)顺德区:
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3 万元。对通过培育成功出库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 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1000 元。
依据:《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3)容桂:
种子企业培育期内被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0 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 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对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及培育入库,并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报告(含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种子企业,给予每家3 万元补助(每年同一企业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 万元)。
依据:《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跨越计划)》
(4)禅城区:
对新认定(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依据:《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禅府函〔2018〕17号)
(5)高明区:
首次申报高企,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区级财政补助20万元;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区级财政补助10万元。
依据:《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
(6)三水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对首次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并递交完整申报资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企业在入库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享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补助。鼓励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区。对在我区落户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依据:《佛山市三水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17〕9号)》
5、中山
新认定高企每家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补助5万元;通过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资助1000元。
依据:《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6、惠州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资金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
依据:《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办法》
7、江门
初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可获30万元补助,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外地迁入高企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依据:《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试行细则》
8、湛江
对获得认定的高企、省级创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符合申报条件,但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家高企,给予补助10万元。
依据:《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9、茂名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资助。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给予20万元。对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10、清远
对通过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补助3万元;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补助7万元。
依据:《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1、阳江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助。
依据:《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试行办法》(阳科通[2015]73号)
12、潮州
对首次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过去三年没有高企资格),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通过复审或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依据:《潮州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养认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
13、云浮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对孵化器内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奖励10万元。对高新区内企业获得高企资格的奖励10万元,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奖励3万元。
依据:《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14、河源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三年有效期结束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单个企业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
依据:《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15、梅州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依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16、汕头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龙湖区:对2016-2018年期间申报高企认定获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贴);通过高企认定(含复审)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由市科技局确认可列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的高新技术企业,再予以奖励15万元。
依据:《龙湖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办法》
17、深圳
龙华现金补助20万,光明30万,福田15万,宝安10万,龙岗10万,南山5万。